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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1 從聯合及/或合作採購進行採購 (非 GSA 附表 70)

20 .1.5 聯合及/或合作採購的類型

當多方確定適合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安排的共同技術要求並簽署聯合和合作採購的書面協議時,就形成了聯合和/或合作 IT 採購。牽頭機構或政府徵求提案並授予聯合和/或合作 IT 合約。然後,合約可供所有簽署人士和其他公共機構使用,如果申請人提供其他公共機構使用。參與實體可在特定合約中簽署協議或 " 參與附錄 "。參與附錄可能是必要的,以便將用戶的法定要求納入其與供應商的協議中,並讓主要實體能夠有效地管理。

有三種類型的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安排可用於 IT:

 

類型

描述

真實(或 " 純 ")

當兩個或多個組織合併其需求並徵求出價或報價時。這種類型的聯合和/或合作社是基於法定或監管機構。簽發機構與合同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以本法律協議或權力為基礎。合約用戶受發行機構的條款和條件約束,除非他們在單獨文件中採取例外。

豬背

當法定機關允許政府實體使用 " 的任何由其他政府實體簽發的任何合同時。"合約是由單一實體(通常沒有任何其他參與)簽發的關鍵是合同的關鍵。合約使用者與建立合約的供應商或實體之間存在關係。該合同將包括其他組織選擇 "、" " 橋 " 或 " PIGGYBACK ",即使他們沒有參與原始招募。重要的是要記住,供應商和用戶之間的任何關係都應該基於單獨的合同,而不是自己的合同,因為沒有其他法律關係涉及。聯邦政府通過其 GSA 合同使用這種結構。

第三方聚合器

當一個組織匯聚多個組織來表示其需求並管理產生的合約時。合約用戶將不會意識到合約的全量使用所帶來的利益和槓桿。當參與和使用量超過原始合約估計時,供應商只能提供最低折扣。第三方聚合商情況的一個例子是聯合和/或合作採購由一個不是政府實體的集團(例如,美國社區等)領導,但它收集了他人的利益和承諾,然後轉身為整個集團購買。某些 " 第三方聚合商 " 可能不是非非營利實體,其費用結構可能是為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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