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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章 - 以績效為基礎的契約與服務水準協議

21.10 服務等級協議 (SLA)

21.10 .3 技術轉移關係中的 SLA

有關知識產權的全面討論,請參閱第 27 章「軟體授權與維護」。關於來自美國聯邦資助資源的技術轉移,您可能需要熟悉 Bayh-Dole 法案或專利和商標法修訂法,這些法案涉及由聯邦政府資助研究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科技轉移更有可能用於大學和機構的項目中,包括大學和非營利組織之間的技術和知識轉移;但是,這些轉移也可能在各州和聯邦政府之間發生在健康,醫療,社會服務,國土安全等主要措施。在極少數情況下,在機構企業主熟悉其他州的現有技術的項目中,可能會使用技術轉移。

在所有技術轉移中,將需要轉讓人(授予來源)和轉讓人(代理)之間的相關使用,轉讓,訪問,修改等權利和限制的協議,才能在您的項目中實際使用該技術。建議您在確認項目策略中確認技術轉移之前,聯邦總檢察官辦公室審查您的機構可能需要簽署的任何此類協議。請務必將所有使用限制、保密性等資訊傳達給所有相關供應商和代理商(如 VITA)。此外,您的機構可能需要與 VITA 的企業架構部門討論使用該技術,以確保任何基礎設施相容性、限制、依賴性、治理要求或批准。

SLA 對技術轉移關係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提供責任性,並作為衡量供應商績效的基礎。應用程序越接近代理商業流程的核心,服務水平協議就越重要。這些協議應詳細說明機構可以向其服務提供商期待的具體質量、可用性、績效水平和支援服務。此外,SLA 應該解決直接影響機構業務的因素,例如計算機應用程序的預期響應時間、系統容量和介面兼容性。

反應時間指標通常是在合同談判中制定的。在服務層級協議中談判績效期望的最低門檻可能是機構從其先前的技術獲得的現有服務水平。此外,特別是在供應商正在開發新技術的情況下,機構應考慮參與用戶群組來建立指標。由於硬件、軟件和電信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供應商通常猶豫不提供有關響應時間的保證。合約應指定系統的元件。一旦設備清楚識別,供應商可根據使用指定設備,承諾遵守某些性能水平。如果硬體和軟體配置具體說明,供應商也可能願意提供終端機回應時間保固。機構可能因未符合已訂定的最低要求而徵求經濟罰款,或根據表現提供積極的激勵措施。回應時間條款還可以保護代理商免受成功的供應商在處理不斷成長的業務中不可避免的困難的影響。以下是包含技術 SLA 的特別注意事項:

  • 軟體功能:技術轉移協議應詳細描述軟體的功能。功能規格應概述要執行的業務操作。如果在簽訂最終合約之前確定這些規格,則應該包括在合同的一部分。否則,協議通常應為開發目標建立里程碑。該協議還應要求交付文件。使用者文件提供基本的操作說明,並識別電腦系統的功能,而系統文件則為計算機程式設計師提供修改電腦軟體所需的資訊(假設使用者可以協商修改權限)。文件通常是軟件開發中被忽略的一個步驟,因為開發人員努力滿足其時間表並保持預算範圍內。雖然電腦文件的品質沒有行業標準,但技術轉移協議應明確指明所需的最低文件,包括技術變更的文件。將來在轉移中接收到的技術的變更可能會對您對其使用負面或正面影響,或者可能會使您對其使用過時、無效等。

  • 系統配置:代理機構現有系統與供應商選擇的產品之間的相容性對於任何技術轉移關係的有效性至關重要。該協議應指明供應商系統與機構現有系統的相容性要求。例如,在外包交易中,供應商可能會將客戶現有的軟件和硬件作業轉移到其更強大的作業系統,該系統由多家供應商的客戶共同使用。合同應分配責任,以確保正確的運作流程。協議中必須包含的另一個重要元素是系統容量的規範。隨著用戶的需求擴大,系統應該有可以發展空間,而不必更換系統或以其他方式花費不合理的金錢和時間。

  • 軟體開發:管理開發和創建新軟體的規格通常是任何技術轉移協議中最關鍵的部分。軟體開發簽約時,需要處理許多因素,包括軟體功能、實施時間表、驗收測試、試用期和付款時間表。一開始,必須指明機構的具體需求和要求,例如數據分析、數據處理和輸出,以確保雙方清楚了解自己的職責。

  • 防蒸汽軟件保護:Vaporware 可以定義為已承諾但從未交付的軟件或其他計算機產品。為避免因 vaporware 而造成金錢或時間損失,雙方應確定產品在開發週期中的位置:設計、編碼、建置、Alpha 測試、Beta 測試或生產中。此外,如果產品從未開發或未符合所述規格,該協議應列出應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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