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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章 - 以績效為基礎的契約與服務水準協議

21 .1 以績效為基礎的合約

21 .1.2 PBC 目標

通過以績效結果來描述要求,而不需要詳細的規範,機構可以幫助實現以下所有目標:

  • 最大化效能-允許供應商根據自己的最佳做法和客戶所希望的結果提供所需的服務;
  • 最大限度地提高競爭和創新 — 利用績效要求鼓勵供應商基礎的創新;
  • 盡量減少繁重的報告要求,並減少使用國家獨有的合同條文和要求;
  • 將風險轉移給供應商,以便他們負責通過使用自己的最佳實踐和流程實現工作聲明中的目標;以及
  • 透過效能要求,節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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