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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章 - 以績效為基礎的契約與服務水準協議

21 .2 PBC 的元素

21 .2.4 高風險資訊科技招募及合約

《維吉尼亞州法典》 2 .2- 4303.01節要求,所有符合「高風險」定義的 IT 招標和合約必須包括「清晰明確」的績效指標和執行條款,包括在未達到指標的情況下的補救措施。

如果您的 IT 招標或合約符合 § 2 .2- 4303.01 (A) 中「高風險」的定義,則高風險 IT 招標和合約都必須經過 VITA SCM 合約風險管理部門的審查。

有關高風險 IT 招標和合約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本手冊的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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