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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 IT 競爭性密封投標/招標邀請

22 .9 評估出價

22 .9.4 確定投標者是不負責任的,反對不負責的決定

評估標準後,機構可能會判斷明顯低競標者不負責(請參閱 弗吉尼亞 州法律 §2 .2-4359 )。如果一個否則可能獲得合約的競投人被發現不負責任,該機構須擬備書面裁定不負責任,並列明結果的原因,並將其納入採購文件中。在發出書面裁定不負責之前,該機構應通知低競標者有關結果,披露該結果的事實支持,並讓低投標者有機會查閱任何與發現不負責任有關的文件。

投標人在收到通知後有五個 (5) 工作日,要求有機會檢查任何與發現不負責任有關的文件。投標人可於收到通知後十個 (10) 工作日內向機構提交反駁資料,提交反對不責任裁定。

該機構應在收到競投人的反駁資料後五 (5) 工作日內,根據其所有資料,包括競標人提供的任何反駁資料,作出書面決定責任。該機構應以書面通知競投人其決定。該等書面須由機構以電子方式及通過認證的郵寄方式遞交給競投人,並要求退貨收據。該機構就競投人不負責的書面裁定,須列明決定的基礎。除非競投人在收到通知後 10 天內向該機構提出上訴或決定,否則該機構的不負責任的裁定為最終決定。投標者可以在弗吉尼亞法律條例第 2 .2-4364 條規定的文字通知後的 10 天內向適當的巡迴法院提出上訴,以對機構的不責任裁定提出上訴

2 .2- 4365 DOE不適用於涉及投標人資格預審的採購,也不適用於任何潛在投標人根據此類資格預審對認定其不承擔責任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如果根據 § 2 .2-4364 或 § 2 .2-4365 進行上訴後確定該機構的不責任決定不是誠實行使用的判斷,而是任意和惡意或不符合弗吉尼亞州憲法、適用州法律或法規或國際金融銀行的條款或條件,並且尚未作出該合同,則唯一的豁免將為判斷競投人為有關合約或指定批出的負責競標者,如第 2 .2-4364 (A) 條所規定,或兩者兩者所規定。

如果決定機構決定競投人的非責任並非誠實行使裁決,而是任意和惡劣的(參考弗吉尼亞法案第 2 .2-4360 §)時,該機構可以在 VPPA 下的幾種可用選項之間進行選擇:

  • 如果沒有作出裁決,則競投人的唯一豁免是競投人為有關合約的負責競標者。
  • 如果獎項已獲得,但表演尚未開始,則表演可能會被指定。
  • 如果該項裁決已作出並開始執行,機構可在發現該公共機構的最佳利益時,該機構可將獲得的合約無效。如合約被宣布無效,執行競標人將獲賠償,直到合同終止時的履行成本,但在任何情況下,執行競標人不得有權損失利潤。

如有機構確定或通過上訴程序判斷,有可能有理由相信該機構的裁決是基於欺詐或貪污,或違反合約道德,該機構可以命令將合同批予特定競標人。

如果競標者在適當的周圍法院提出法律訴訟,並且訴訟機構裁定不負責,而法院認為投標者是負責的競投人,法院可以指示公共機構根據弗吉尼亞州守則第 2 .2-4364 § .2-和招標邀請書。§ 2 指示。弗吉尼亞法案的 2 -4364 規定,法院只有在競標者能夠證明該決定不是(i)誠實行權決定,而是任意和惡劣的情況下,法院才能逆轉機構的無責任判斷;(ii) 根據弗吉尼亞州憲法,適用的州法律或法規或符合 IFB 的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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