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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 提案徵求與競爭性協商

24 .9 取消報名單

24 .9.3 提案到期日後取消

當 RFP 到期日過後,並且已收到和開啟提案時,可能會在批出前任何時間拒絕提案並取消採購。在這些情況下將使用以下程序:

  • 取消通知必須通過 eVA 及在原始發布時宣布 RFP 的任何地方(包括一般發行的報紙(如適用)發布,並註明取消報價已取消決定。

  • 已開啟的建議將保留為採購檔案的一部分。

  • 除非供應商要求以其支出退還這些建議,否則任何重複的建議都可被銷毀。

  • 取消或拒絕的理由應列入採購文件的一部分。

取消申請時,包括所有收到的建議的採購文件將保密,並將成為新的招募採購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在取消之日起計的 12 個月內未發出新招募,則採購文件將可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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