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評估提案的 10 步驟流程
步驟 | 評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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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POC 將進行初步評估,以確保符合 " 必須有 "。 |
2 | 不符合 " 必須符合 " 的供應商將被排除在進一步考慮之外。 |
3 | 然後,評估團隊 (ET) 將根據 RFP 中包含的評估因素審查提案。 |
4 | 檢閱評估結果後,會確定 " 短名單 "。 |
5 | 短名單中的供應商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演示或演示。 |
6 | 可能會舉行另一次評估會議,並可選擇兩個或更多供應商進行談判。 |
7 | 可與每個選定的供應商進行初步談判。初步談判允許修改建議,包括價格和可協商條款和條件。 |
8 | 對頂級建議執行總解決方案成本分析。 |
9 | 在每個選定供應商完成步驟 7 和 8 之後,管理局可以選擇根據其認為提出最佳建議的供應商。局長不需要提供聲明,解釋為什麼特定建議不被認為是最有利的。如果在收購過程中使用執行指導委員會,請通知委員會選擇並獲得他們的批准,以進行最終談判和合同批出。 |
10 | 完成最後談判資金必須在獎勵前確認。獲得與 CIO、OAG 等的最終合約所需的審查/批准。合約可以授與供應商,並須按照 RFP 條款或條件所規定的方式發出批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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