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8 獲得成功的 IT 合約的 VITA 建議
25 .8.19 資訊科技賠償合約語言
從 IT 供應商取得授權或購買技術的機構應在其 IT 合約中加入一項條款,規定供應商應賠償該機構因任何保證失敗或供應商違反協議而產生的第三方索賠。聯邦不能賠償。以下是一個範例賠償條款:
一般賠償
供應商應對聯邦及其官員、董事、代理和員工(統稱 " 聯邦賠償方 ")保護、賠償及保留任何第三方損失、損害、索償、要求、訴訟、訴訟、訴訟、訴訟及訴訟,包括任何相關責任、義務、損失、損害、評估、罰款、罰款(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判決、和解、費用(包括律師和會計師費用及支付費用),以及費用(每個都是 " 索償 " 和 " 索償 "),在索賠以任何方式與以下原因有關、產生或是由以下原因而產生的原因的範圍:
供應商或任何供應商人員的任何疏忽行為、疏忽或故意或故意行為;
違反本合約中包含供應商的任何陳述、保固、契約或義務;
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
供應商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對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實際或指稱侵犯或濫用。
索賠的辯護
供應商將自行承擔與對聯邦賠償方面的所有第三方索賠相關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律師的選擇和批准,以及批准任何和解,必須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規進行。
更換或補償責任
若因供應商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或供應商的履行實際或指稱侵犯或盜用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而產生索賠,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並選擇 (a) 取得繼續使用此類侵權產品或服務或其任何組件的權利;或 (b) 使用 VITA 滿意的非侵權產品或服務替換或任何組件修改產品或服務或其服務或其服務。
如果授權用戶無法使用受影響的交付項目、產品、授權服務或服務,包括任何元件,則供應商將向該授權使用者退還該授權使用者因取得替代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供應商賠償責任爭議
如果第三方向任何聯邦受償方提起索賠,指控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且供應商認為第三方索賠中的指控全部或部分不在本合約的賠償條款的涵蓋範圍內,則如果供應商對其為任何联邦受償方辯護或賠償的義務提出異議,則供應商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VITA和受影響的授權用戶,並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聯邦受償方在索賠辯護中的權利、補救措施和利益,包括確保繼續允許VITA和受影響的授權用戶與供應商合作出庭並捍衛其利益,包括VITA或受影響的授權用戶可能擁有的任何司法辯護。 」
如果供應商DOE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支付,那麼將責任歸咎於供應商的條款對該機構來說無濟於事。 因此,代理商可能希望供應商承擔保險承保賠償風險。機構可能希望要求供應商提供一般責任保險和專業責任保險證明,並將該代理商命名為其他受保人。合同應註明保單的所需限額(通常每次事件最少為 $1 百萬元),並要求供應商出示保險證明所需的保單有效。作為額外的保障,代理商可能要求將其作為額外的名義受保人添加到供應商的保險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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