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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章 - IT 契約管理

34 .2 監控合同合約合規

34 .2.7 協調/監控政府財產/數據的傳輸和訪問

如合約要求將政府財產、資料或資料轉讓給供應商以履行合約,則合約管理職能必須按照該機構的財產或資產/庫存管理流程和程序監察所有傳送。對於軟體和解決方案 IT 合同,可能會協調軟體配置文件的接收、分發和儲存。

書面和簽署的傳送文件必須保留在合同檔案中。此外,如果供應商需要訪問該機構的設施或設備,合同管理員將通過該機構的安全部進行此類訪問。如轉讓政府財產、資料或資料,或存取政府設施或設備時,需要供應商的人員簽署保密或保密協議,合約管理員將協助此事項,並在合約檔案中保留副本。

同樣的協調和監察將適用於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數據、資訊、材料或設備,以暫時提供給機構,而非作為合約交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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