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2 監控合同合約合規
34 .2.9 監察機構義務
合約管理員應仔細檢閱合同,並創建一個列表和時間表,其中包括合同下的所有代理義務。成功的 IT 合約不僅取決於供應商的績效,還取決於代理商履行合約承諾以及支援或不阻止供應商履行合約的績效。該機構未履行或執行中斷,可能會導致合同/項目因延遲時間表和增加成本的風險,或使聯邦因合同爭議帶來風險。IT 合約可能需要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內容:
- 通知機構和其他聯邦用戶有關軟件許可證訪問/使用權和限制,並獲得合同文件的簽名用戶確認。
- 通知聯邦用戶和第三方代表所有機密限制,並獲得合同文件簽署的保密或不披露聲明。
- 確保代理商履行任何包括以下或類似要求的合同義務:" 在每個月曆季度結束後的三十 (30) 天內,代理商必須向供應商提供有關本季度部署的軟體額外副本淨數的報告。"(根據合同中的 " 複製權 " 條款,如果包括在內。)
- 透過特定技術環境或資源,在特定時間範圍內進行任何測試、IV & V 活動、供應商示範和/或培訓課程,啟用或促進在特定時間範圍內進行。
- 在特定時間範圍內向供應商提供某些數據、資訊、設備或設施,以便供應商實現任何軟體或解決方案需求定義、設計、介面、測試或實施工作。
- 定義審查和接受任何交付項目和測試的時間範圍。
- 準備和提供具體報告、技術數據、規格、標準、軟體配置/架構、傳統/介面代碼或要轉換的數據(包括該等資料的狀況)。
- 根據合約的時間表安排任何 IV & V、指導委員會或其他受邀人出席任何重要項目審查或其他與合同相關的會議。
- 與 VITA-NG 合作服務管理辦公室、VITA 專案管理部門或 VITA 安全專家互動,以完成供應商績效所需的任何基礎設施準備或整合工作。
- 向供應商提供任何發現與供應商績效(產品、服務、解決方案)相關的不合規或錯誤通知。
- 在特定時間範圍內提供任何合約所需的技術或行政通知義務。
- 促進任何法定、指導委員會、CIO 或其他 VITA 政策所需的批准、豁免或例外
- 確保專案、技術及其他機構持份者不直接或間接改變、增加或減少(即合約規定)供應商的履行責任,而不會正式修改合約的情況下。
- 在法定時間範圍內處理、核准和支付供應商發票。
以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