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重點:
目的:本章涵蓋與贊助和使用聯合及/或合作採購,以及公共機構使用 GSA 資訊科技商品和服務採購有關的政策。
關鍵點:
- 聯合及/或合作採購是當多方確定適合聯合及/或合作採購安排的共同要求,並簽署書面協議以共同合作採購的情況下形成。
- CIO 必須批准所有聯合及/或合作採購安排,以及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的所有採購安排,以及透過合作採購合約(包括 GSA IT 合約)購買的所有購買安排,無論 IT 購買金額為何。
- 聯合和/或合作合同,包括 GSA 合約,通常不應用於涉及知識產權(例如軟件購買、自訂系統開發)或包括服務等級協議的採購。
- 如果聯合和/或合作採購涉及外部部署(雲端託管)解決方案,則機構必須遵循企業雲監督服務 (ECOS) 流程和第三方政策工作流程。
在本章
20 .1 購買聯合及/或合作採購(非 GSA 資訊科技合約)
20 .2 向聯邦 GSA 購買(技術)
第 19 章-公開、網上拍賣及反向拍賣 < | > 章 21-以績效為基礎的合約和服務水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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